为助力个体工商户发展,帮助其熟悉全生命周期税费业务办理流程,我们聚焦个体工商户新设立阶段、正常经营期、非正常期及注销清算期,详细介绍重要涉税费事项办理流程。
个体工商户办理了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报告后需要经常开具发票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用票需求申请,即发票票种奖励。主管税务机关会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发票的种类、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已办理发票用票需求申请的纳税人也可申请重新奖励。
如果您在日常生产经营中需要经常开具发票,需要先进行发票用票需求申请。如果您此前已办理过发票用票需求申请,可以跳过此步骤,直接开具发票。
具体申请步骤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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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网页端,选择“企业业务”登录系统,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业务】-【发票用票需求申请】进入功能页面。
如果您是首次办理,可点击【新增】,填写发票票种奖励信息;如果您此前办理过,系统会自动带出当前有效的票种奖励信息,您可以点击【新增】,也可对已申请信息进行修改。
勾选新增或需要修改的发票票种奖励信息,点击【下一步】,跳转至预览页面。
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发票票种奖励申请。
完成发票用票需求申请后,若发生销售行为需要开具发票,就可以直接在新电子税局开具发票了。
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蓝字发票开具】进入功能页面。
点击【立即开票】,选择发票类型、票种标签等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蓝字发票开具界面。
填写购买方信息,系统会根据模糊查询提供相似选项供选择,也可点击右侧图标,在弹出的客户信息查询页面选择已维护的客户信息,或者通过提供二维码的方式供购买方扫描填写信息,购买方上传后再进行选择。
录入开票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发票开具】,系统将对发票填写规范、业务逻辑进行校验,校验通过后,显示开票成功提示;若校验不通过,则显示失败原因。
开票成功后,您可以通过邮箱交付、二维码交付等多种方式将发票交付给购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