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征期日历来啦!本月征期截至时间是4月18日,财务人员记得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完成申报,避免逾期哦~
4月1日至18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按季计征印花税、资源税、水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工会经费代收
4月1日至30日,申报缴纳2024年度车船税、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2023年度汇算清缴、居民个人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2023年度汇算清缴、已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缴费单位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缴纳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
4月3日至10日,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代收
4月5日至20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然人)
4月8日至25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自然人)
4月10日至4月25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
*备注:4月4日至6日放假3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8日。
1月1日-5月31日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按年申报)、矿区使用费(年度汇算)。
3月1日-6月30日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温馨提示:各地方可能存在微小差异,请纳税人要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报税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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