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车船税(代收代缴)、环境保护税(按期)、资源税(按期)、土地增值税(按期)、印花税(按期)、社会保险费等
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环境保护税(按次)、资源税(按次)、印花税(按次)、2024年度车船税(自行申报)
年末购入固定资产:注意一次性税前扣除的时点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抓紧办
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注意按年申报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明确,自2022年7月1日起,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实行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2023年度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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