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所有©重庆税务 24000元、9000元!重庆明确扶持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限额(定额)标准 重庆税务 2023-11-01 908 人阅读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落实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渝财规〔2023〕7号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号),为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经市地方同意,现将我市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限额(定额)标准公告如下: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三、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他政策要求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号)执行。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10月16日 本文地址:https://cqyqhw.com/post/2167.html 版权声明:本文为转载文章,来源于 重庆税务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 点赞 1 分享: PREVIOUS:24000元、7800元!重庆明确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限额(定额)标准 NEXT:个人股权转让涉税热点及自行申报操作指南 文章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