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重组印花税优惠升级,新老政策对比及亮点分析(附官方政策解读)

 渝企惠   2024-10-11   164 人阅读


时隔21年,印花税对于改制重组过程涉及的营业账簿、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等进行明确,适用范围扩大至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清算和事业单位改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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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新老政策适用范围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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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原183号文的一系列印花税政策仅适用于“经县级以上人民地方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此类需经批准改制的企业多数限于国有企业,对于其他类型的企业因商业目的开展的改制、重组,是否可适用183号文具有争议。
14号公告统一了税收政策适用对象,取消了需要“地方批准”的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均可按规定享受印花税优惠政策,体现出政策公平和统一。


02

关于资金账簿的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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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关于资金账簿的印花税新政策亮点是新设企业免于重复征税、债权股项目增加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免税。
需要注意的是,《印花税法》规定,以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为印花税计税依据。

03

关于各类应税合同的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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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关于各类应税合同的印花税新政策亮点是改制重组的继承合同免于重复征税。
14号公告重新表述了该条款,从“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变更为“改制重组后的主体承继原合同权利和义务且未变更原合同计税依据的”,表述更为精准。

04

关于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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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关于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新政策亮点是企业重组产权转移免征印花税、行政内部调整免征印花税、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划转免征印花税。

总结:世界经济形势错综复杂,国内发展也面临诸多挑战,许多企业要通过合并、分立、改制等求生存谋发展。财税2024年第14号公告的出台对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涉及的印花税优惠政策进行了系统梳理和针对性完善,释放了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积极信号。建议企业密切关注税收政策动向,取得长足发展。


NEWS
法规原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号


  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进一步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印花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营业账簿的印花税
  
  (一)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营业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原已缴纳印花税的部分不再缴纳印花税,未缴纳印花税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部分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二)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对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组项目中发生的债权转股权债务人因债务转为资本而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免征印花税
  
  (三)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经评估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四)企业其他会计科目记载的资金转为实收资本(股本)或者资本公积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二、关于各类应税合同的印花税
  
  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前书立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各类应税合同,由改制重组后的主体承继原合同权利和义务且未变更原合同计税依据的,改制重组前已缴纳印花税的,再缴纳印花税。
  
  三、关于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
  
  对企业改制、合并、分立、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制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对县级以上人民地方或者其所属具有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规定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股权进行行政性调整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对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划转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股权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四、关于政策适用的范围
  
  (一)本公告所称企业改制,具体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
  
  (二)本公告所称企业重组,包括合并、分立、其他资产或股权出资和划转、债务重组等。
  
  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相互吸收合并的,适用该款规定。
  
  分立,是指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
  
  (三)本公告所称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改制、重组企业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本公告所称投资主体相同,是指公司分立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四)本公告所称事业单位改制,是指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原出资人(包括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单位)存续并在改制后的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例超过50%
  
  (五)本公告所称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个体工商户之间。
  
  (六)本公告所称企业、公司,是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公司。
  
  本公告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4年8月27日


NEWS
答记者问

财政部税政司 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就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印花税政策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印花税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改制重组是各类经营主体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升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方式。近年来,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我国在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方面先后出台了相关支持政策。但其中,印花税的支持范围偏窄,仅对企业改制、合并和分立等少数情形给予了支持。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改制重组方式日益多样化、复杂化。为进一步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完善了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清算和事业单位改制等相关印花税政策,以更好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 
  
这次完善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印花税政策主要考虑有哪些? 
 

答:一是扩大税收政策适用范围。将原来支持企业改制的印花税政策的适用范围,适当扩大至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制,与其他税收形成合力,加大对改制重组的政策支持力度。 

二是统一税收政策适用对象。凡符合条件的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均可按规定享受印花税支持政策,体现政策公平和统一,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同时,取消不必要限制条件,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三是细化税收政策适用情形。区分企业改制,企业合并、分立、其他资产或股权出资和划转、债务重组,事业单位改制等具体情形,明确了营业账簿、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等印花税税目政策和适用条件,提高税收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印花税支持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在营业账簿印花税政策方面,《公告》明确,对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营业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原已缴纳印花税的部分不再缴纳印花税。对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组项目中发生的债权转股权,债务人因债务转为资本而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免征印花税。 
  二是在应税合同印花税政策方面,《公告》明确,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前书立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各类应税合同,由改制重组后的主体承继原合同权利和义务且未变更原合同计税依据的,改制重组前已缴纳印花税的不再缴纳印花税。 
  三是在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政策方面,《公告》明确,对因企业改制、合并、分立、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制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对县级以上人民地方或者其所属具有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规定对土地、房屋等权属进行行政性调整,以及对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划转土地、房屋等权属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四是在改制重组印花税政策适用条件方面,《公告》明确,企业改制后其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事业单位改制后其原出资人(包括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单位)存续并在改制后的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企业合并、分立需满足投资主体存续或投资主体相同的条件。 
  
采取哪些措施方便纳税人享受印花税支持政策?
 
  答:按照印花税有关征管规定,纳税人享受相关印花税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为便于纳税人享受印花税支持政策,各地税务机关将结合本地实际,在对纳税人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培训辅导的同时,还将创新运用宣传方式方法,编制政策解读和适用指南,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落实的精准性。

······    温馨提醒    ·····

总的来看差异有三:

一是政策内容刷新,今年14号公告废止了财税2003第183号文,并发布了新的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的政策,这意味着政策内容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调整,以适应当前的经济环境和税收实践,“刷新”是非常准确的说法;

二是法律效力变化,财税2003第183号文作为旧的规定,现已被废止,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今年14号公告作为新的规定,取代了旧文,成为当前有效的印花税政策依据;

三是具体规定差异,由于今年14号公告废止了旧文并发布了新政策,一定会有很多的变化,企业需要仔细研读新公告,了解并遵循最新的税收规定。

相关政策:

1.《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9/content_6972461.htm

2.《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2888/content.html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49号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09/content_69071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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