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退!这几类人创业都能享受税收优惠!

 渝企惠   2023-07-14   489 人阅读

减、免、退!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来了!快来一起看看吧!

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2022年11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条例着重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稳定和扩大城乡就业,充分发挥个体工商户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同时,为助力个体工商户“茁壮成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从减免税费负担、推动普惠金融发展、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那么,所谓的【重点群体】都有哪些?创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1、重点群体包括:


①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②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③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④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2、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地方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残疾人相关优惠政策



无论是残疾人自己创业还是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也都有相应的优惠政策。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政策依据:


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六)项


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第八条


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33号)


退役士兵及随军家属优惠政策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及随军家属创业也有不同的优惠政策: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优惠内容


①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地方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②根据本市相关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满足以下条件:


①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②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③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


①《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③《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延长〈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沪财发〔2022〕3号)


2、转业干部创业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3年内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优惠内容


①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②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③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四十)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


3、随军家属创业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3年内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优惠内容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①免征增值税


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必须持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②免征个人所得税


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每一名随军家属只能按上述规定,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三十九)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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