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常见问题】企业注意!企业哪年能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别错过了!

 渝企惠   2020-06-01   2009 人阅读

【税务常见问题】企业注意!企业哪年能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别错过了!

一、问:我公司2020年符合软件企业条件,但获利年度为2018年,请问应如何享受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软件企业应从获利年度起计算减免税优惠期。如获利年度不符合条件的,应自首次符合软件企业条件的年度起,在其优惠期的剩余年限内享受相应的减免税优惠。

因此,贵公司可在2020年至2022年享受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二、问:销售方破产,购买方实际发生的支出无发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根据上述规定,销售方破产无法开具发票,购买方实际发生的支出,如果可以提供上述资料,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问:2018年,我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由于各方面原因出现资金暂时性短缺,导致100万元的税款未按期缴纳。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甲公司每逾期一天,需要缴纳0.05%的滞纳金。截止到2020年3月20日,滞纳金已达25万元。现我公司准备近期开始分期缴清相关税款和滞纳金,请问应如何处理?

答: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66号)第三条第(三)项规定,对2001年5月1日新修订的征管法实施后发生的欠税,税务机关应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核算和加收滞纳金。纳税人缴纳欠税时,必须以配比的办法同时清缴税金和相应的滞纳金,不得将欠税和滞纳金分离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规定,从2020年3月1日起,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

因此,原规定:对纳税人缴纳欠税时,必须以配比的办法同时清缴税金和相应的滞纳金,不得将欠税和滞纳金分离处理。新规定,从2020年3月1日起,不再要求同时缴纳,可以先缴纳欠税,然后再缴纳滞纳金。

这也是国家为改善税收营商环境,解决纳税人关切问题的一个措施。所以,当纳税人资金不足以把欠税和滞纳金都交齐的情况下,先缴欠税当然更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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